按照《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治欠保支长效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其中,治欠保支长效制度,主要包括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制度、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等。
治理欠薪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限期办理欠薪案件、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联合惩戒欠薪违法失信企业等。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两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赵文静 实习生 马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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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