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印发《关于支持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各地培育打造和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融合发展各类经营主体。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是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部分县乡等行政区或某一产业集聚区,坚持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成型、成熟的融合发展模式和全产业链条,产业价值链增值和区域品牌溢价效果已初步显现,市场竞争已经由产品竞争上升到产业链竞争的新高度,并且其做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能够在全国发挥标杆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区域。
培育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先导区,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的集中集聚,增强融合发展的协同优势,加快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有利于总结推广融合发展新经验新模式,增强融合发展的辐射带动效果,加快推动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指出,培育打造融合发展先导区要规划先行、统筹布局,培育品牌、市场决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发挥优势、绿色发展,主体引领、科技支撑。同时,进一步完善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支持政策,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优化政府投资方式,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统一并深化认识,下大功夫培育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先导区,着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兴旺,助推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要抓好典型、示范引导,认真总结梳理好做法、好模式和好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广典型发展案例,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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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