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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上山下乡”监管也要“上山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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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1-05 16:58:29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白杨林
     
        近年来,各地城市垃圾正上演着“上山下乡”运动。大量城市垃圾直接拉到农村随意倾倒、填埋,还有很多城市污染企业向农村搬迁、东部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长期被人们诟病的“垃圾围城”正逐渐演变为“垃圾围村”。加上农村自身的化肥、农药污染,导致农村污染日益严重,正在侵蚀着人们心中绿水青山的“乡愁”。
     
        据住建部测算,我国农村地区常住人口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年就有约1.1亿吨,其中有0.7亿吨未作任何处理。如今,来不及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也大量向农村、郊区流动,在一些村落周边堆积成山。垃圾的处理处于“一靠风刮,二靠蒸发”的状态,严重影响农民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因此,解决“垃圾上山下乡”问题,仅靠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还不够,还需要监管及时跟进。换句话说,“垃圾上山下乡”,监管也要“上山下乡”。
     
        首先,对于“垃圾上山下乡”,各部门要守土有责。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拿出切实行动,一是要监管好城市垃圾运输、处理全过程,以无害化处理为底线,推进垃圾分类,掌握变废为宝本领,并扶持资源化处理企业;二是要逐步建立起针对农村垃圾的长效治理机制,防止走过场、“一阵风”;更要确保取得实效、不留死角,杜绝形象工程、表面文章,让监管的乏力、责任的漠视不再上演。
     
        其次,要提高对城市垃圾“上山下乡”行为的处罚力度。城市乐此不疲地将垃圾送到农村,说到底在于违规成本太低。一方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往往打着在农村建立垃圾填埋场的旗号进行,农村是收钱接纳城市垃圾,连违规都够不上。另一方面,在农村地区任性倾倒的垃圾中只要不包含危险废物,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罚款了之。区区的上限罚款,城市根本不在乎。由此看来,对那些往农村倾倒垃圾的,不管是生活垃圾,还是危险废物,既要给予巨额罚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才能刹住“垃圾上山下乡”的势头。
     
        再次,制止“垃圾上山下乡”,根本的是要提升城市自身的净化、处理垃圾的能力。城市每天产生大量的垃圾是无法避免的。当城市自身没有能力消化和处理自己生产出来的各类垃圾,就会设法向周边的农村倾倒,有的还会跨区域甚至跨国倾倒。这种现象看似一种无奈,其实质仍是以邻为壑。要杜绝这种现象,城市必须加大垃圾处理的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处理,重视和推进垃圾循环利用,建设垃圾处理厂。同时,实行合理的垃圾收费标准,普及环保教育,提升民众环保意识,减少市民生活垃圾的生产量。
     
        总之,建设美丽中国,农村不应该缺席。碧水蓝天本应是农村的财富,也是民生底线。让那些受垃圾污染的农村不再垃圾遍地,需要全社会都高度重视“垃圾上山下乡”问题,特别是相关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来,主动作为,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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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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