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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拿出真金白银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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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08-28 11:37:06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8月23日,记者从省金融办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扩大了政策受惠范围,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助力贫困县如期稳定实现脱贫。
     
        贫困户、带贫企业可申请贷款
     
        省金融办主任孙新雷介绍,此《方案》明确了小额信贷的帮扶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包括农民合作社。贷款投放的贫困户主要是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时,贫困户可直接贷款,实行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同步跟进,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重点扶持的带贫企业是那些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另外,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实行财政贴息政策
     
        《方案》规定,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县级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对贫困户的贷款,省市县级财政按照每年1.5%的担保费率,分别对同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对带贫企业的贷款,省、市、县级财政按照每年0.5%的担保费率,分别对同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
     
        同时,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应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方案》制定了设立县级风险补偿金和风险代偿补偿金。贫困县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今年各贫困县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据了解,省级财政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预算安排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金,并以此为限对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给予补偿;鼓励省辖市、贫困县财政设立一定规模的风险代偿补偿金,并以此为限分别对本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给予补偿。
     
        对贫困户或者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实际发生的代偿,首先使用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所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抵扣代偿,不足部分在风险代偿补偿金限额内给予补偿。
     
        帮忙记者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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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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