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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有问题《消法》也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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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2-28 10:17:22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那么,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在不在《消法》的调整范围?买到不合格的农业生产资料,《消法》是否保护农民权益呢?
      2017年年底,某县农民石某向当地消协反映,他从个体工商户张某店里购买近8000元农膜用于蔬菜大棚,但使用还不到一年就全部损坏。天气渐冷,眼看20多亩莴笋因没有农膜将被冻死,他多次与张某协商,希望对方赔偿损失,但每次都遭到拒绝。
      经当地消协调查了解到,张某承认石某在其店内购买农膜的事实,也知道农膜现已损坏。但他认为自己销售的是普通农膜,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因此否认农膜有质量问题,也拒绝赔偿,但愿意补偿石某1000元。对此,石某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当初购买的就是蔬菜大棚农膜,不是普通农膜,农膜损坏责任完全在经营者,因此要求张某赔偿其购买农膜的全部损失。
      当地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反复宣讲法律法规,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石某损失5000元。对于这个协调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很多农民认为农业生产资料不属于生活消费,不在《消法》保护范围,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未及时向消协投诉,这样会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同时,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保存少量样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便于维权。
      《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六十二条同时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购买农膜虽然属于生产消费而不是生活消费,但《消法》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消费也提供同样的保护。
      根据《消法》规定,张某在石某购买农膜时,应当做出合理的消费指引,清楚告知其普通农膜不能用于蔬菜大棚,也没有质量保证期限。而张某在与石某交易时,未将普通农膜不能用于蔬菜大棚的真实情况告知石某,石某在对农膜知识相对缺乏的情况下,购买普通农膜用于蔬菜大棚,导致经济损失。张某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石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应当赔偿石某损失。(吴孔明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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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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