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诚信建设方面,《方案》指出,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领域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此前,原农业部于2017年10月发布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发生以下六种行为的企业将被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给农业生产造成2万元以上损失的;因欺骗、贿赂、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资质文件被农业行政部门撤销,或者伪造、变造相关资质文件的;被吊销或撤销农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资质文件的;未取得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包括依法限制取得或撤销相关行政许可;依法限制取得或撤销相关从业资格;不得参与农业系统各类表彰奖励、资质认定、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农业扶持项目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惩戒期限内,当失信企业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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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