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麦收期间,王振兵、王高超等17位农民把辛苦打下的小麦卖给了孙召镇王营村侯某,由于当时侯某没有现钱,就给他们17户农民出具了欠条。后来,这17户农民多次找侯某催要小麦款,都被拒付。王振兵、王高超等17人将侯某起诉至法院。新蔡县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4日作出判决,判令侯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王振兵等17人小麦款共计126612元。
判决生效后,因侯某拒不履行判决,王振兵等17人于4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侯某,侯某仍以目前没钱为由,想继续拖延。执行员告诉侯某,如果其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影响其信用,对其以后继续做生意极为不利;同时告知其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被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最终,侯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不到1个月,便将执行款如数交到法院执行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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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