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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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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5-22 11:28:2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本报记者杨青
      5月2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我省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将2019年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
      其中,郑州市(含巩义市)的最低标准最高,为58200元/亩;排在第二、第三的依次为洛阳、三门峡,最低标准分别为47800元/亩、47200元/亩;鹤壁最低标准额度排在最后,金额为38300元/亩。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则按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另外,《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补贴意见》)中明确了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办法、衔接方式等。补贴意见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先保后征,先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后报批征地;先落实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后实施征地。
      《补贴意见》规定每次征地,征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并且明确了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其中,省直管县(市)补贴标准按照所在省辖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算。每户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此外,补贴方式及衔接办法,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补贴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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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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