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乐县对农村党员实行记分制管理,细化量化评价指标,明确记分标准,严格结果运用,促进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据了解,该县结合农村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职尽责、日常表现、遵守村规民约等情况,细化为记分项目。采取负向记分和正向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则给予一定分值奖励,记分周期为一年。党员发生记分情形后,经所在党支部认定复核给予公示,并书面通知党员本人。同时,严格记分结果运用,每个记分周期被扣分6分、9分的党员,分别由所在党支部、乡镇党委提醒、警示谈话;扣满12分的作为不合格党员,将其组织关系转至专门成立的教育转化党支部,进行一定周期的“回炉改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回原党组织,仍不合格的给予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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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