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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辗转承包损失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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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7-19 10:57:24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本报记者李躬亿通讯员李菁宋华礼
      洛宁县上戈镇某村村民张林(化名),2016年以来多次上访,反映其2011年承包本村耕地20余亩,承包期为7年,2016年,村里未经其同意就将不到期的土地流转给了一家企业,对他造成的损失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赔偿。
      节外生枝转包土地再流转
      收到张林反映的信访事项后,上戈镇成立了由人大主席为组长,司法所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经了解,该村村委会于2003年将村集体一处20余亩的荒地承包给了本村村民杨明(化名),承包期限为15年,每年承包费300元,共计4500元。2011年,杨明要到西安养猪,经中间人介绍,他把土地转包给了信访人张林,承包期限为7年(2011年1月至2018年1月),张林一次性付给杨明承包费1.2万元。
      然而,到了2016年3月,村委会根据县里精神,大力发展苹果种植业,将杨明转包给信访人张林的土地流转给了一家果品加工企业。
      盘根错节赔偿核算成难题
      对于不到期的土地再次流转一事,村委会给出了合情合理的解释。根据合同约定,杨明每5年给村委会缴纳一次承包费,15年的承包费分三次付清。第一次杨明如期缴纳,但是后来的两次他却把承包费交给了担任村干部的父亲,用以抵扣其父在任职期间形成的债务。由于杨明严重违约,村委会便终止了合同,又将土地对外流转。
      现在的问题是,张林转包杨明的土地还有两年才到期,而承包费他已提前支付。这些年,张林在农田里投入了部分资金,一起算下来,张林确实蒙受了一定损失。这个损失由谁赔偿,应该赔偿多少?
      杨明认为应按原合同规定,以每年300元的标准退还张林两年的承包费;张林认为应以目前流转土地的价格,即每年每亩472元的标准退还承包费。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信访事项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抽丝剥茧合理合法解纠纷
      调查组认为,这起事项涉及几个方面,要想顺利解决必须追本溯源。司法所首先从杨明和村委会的合同入手,将杨明后两次应交给村委会的承包款彻底厘清。随后,调查组又与各方反复协商两年承包费的退赔问题。
      本着既要公平合理处理问题,又要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村委会经过认真核算,决定从流转费中拿出2.4万元用来补偿杨明等各方的损失。随后,调查组提出解决方案,从这2.4万元中拿出2万元赔偿给张林。方案得到了村委会、张林和杨明三方的认同。很快,事项得到彻底解决,张林对上戈镇党委镇政府和调查组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这起事项比较复杂,涉事三方很难通过两两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镇调查组秉持为民解难的高度负责精神,从信访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反复与各方沟通协调,最终使该事项在基层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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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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