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参与并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新途径,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联合体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通知》要求,此次被认定的升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联合体规模,增强带农增收作用,实现质量与效益同步提高,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据悉,2017年,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了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明确了试点省份,我省是试点之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紧密型组织联盟。(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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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简称“联合体”)是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用服务和收益联成一体的产业新形态。
众多农业主体应如何联合
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与家庭农场相比,龙头企业管理层级多,生产监督成本较高,不宜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但在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优势明显,适宜负责研发、加工和市场开拓。
与龙头企业相比,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性服务组织,在组织农民生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而且在生产中服务环节可以形成规模优势,主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
家庭农场拥有土地、劳动力,主要负责农业种植养殖生产。
联合体的优势在哪里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要素的相互融通,是联合体与传统的订单农业的重要区别。联合体各方不仅通过契约实现产品交易的联结,更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融合渗透,实现“一盘棋”配置资源要素。尽管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但建立了共同章程,成员相对固定,实质上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盟。这让各成员获得更高的身份认同,有助于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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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